浉河区塘埂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并记录案
添加时间:2018-08-16 08:00:00 来源: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(信浉)食药监 械罚【2018】172号 |
处罚名称 | 浉河区塘埂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并记录案 |
处罚类别1 | 罚款 |
处罚类别2 | |
处罚事由 | 未按规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并记录 |
处罚依据 | 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30条第四款 |
行政相对人名称 | 浉河区塘埂村卫生室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|
组织机构代码 | |
工商登记码 | 411502007135 |
税务登记号 | |
居民身份证号 | 413023********8036 |
法定代表人姓名 | 刘义成 |
处罚结果 | 罚款 |
处罚决定日期 | 2018-08-09 |
处罚机关 | 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
当前状态 | 0 |
地方编码 | 411502 |
数据更新时间戳 | 2018-08-16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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